癌症病患能否申請勞工保險呢?

與因工作導致的職業傷害賠償不同,疾病賠償係針對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而需住院治療的情況,例如癌症或心臟病住院,進而導致收入減少。在此情況下,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自住院第四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依據事故發生前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五十,作為疾病賠償。日期為2022年7月13日。

勞工保險是否涵蓋重大傷病補償?

根據勞工保險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普通疾病須住院治療,且無法獲取原有薪資時,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可自住院無法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普通疾病傷病津貼。該項津貼僅適用於住院期間,門診治療及居家康復期間均不在津貼發放範疇內。日期為2024年2月19日。

勞工保險制度下,年滿65歲退休能領取多少養老金?

只要不存在不能依照前述A方案進行優先計算給付的情況,自113年1月起,每月皆可獲取至少4,049元的老年退休金基本保障,且繳費年數愈長,所能領取的數額亦會隨之增加。當個體年滿65歲後,便可向勞動保險局申請領取老年退休金,該退休金將自滿足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放,並可持續領取直至個體去世當月為止。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意外赔偿

保險公司會不會審查病历呢?

保險機構獲取病患資料的方式,可包含發送正式文件請求、親自掛號詢問、手動抄寫等途徑。近年來,醫療機構大多數僅允許以發送正式文件的方式請求,或是透過雲端電子檔案交換進行。在發送正式請求時,須配合各醫療機構的標準文件格式,因此保戶可能須同時簽署數份來自不同醫療機構的病患資料調閱同意書。

癌症病患能否申請勞工保險的相關補助?

一、申請資格:參保人員在參加勞工保險期內,若遭遇一般性傷害或普通疾病(包括確訴癌症)並正接受住院治療,無法從事工作,從而未能領取原有薪資,則可自住院無法工作的第四日起,至出院當日止,申請勞工保險的普通傷病給付。二、給付準則:勞工保險的普通傷病給付,係從住院無法工作的第四日起計算,直至出院當日止,依據事故發生當月往前推算六個月內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五十發放,且給付期限以六個月為上限。勞保 癌症

五十歲能否領取勞工保險?

備註1:勞動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之法定申請領取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於民國98年1月1日實施之日起,設定為60歲。其後,每隔10年將提高1歲,並每2年續增1歲,直至上限達到65歲為止。備註2:對於民國52年出生之人員,其領取年金時減額之年齡對應之年份為民國112年至116年;民國53年出生之人員,則為民國113年至117年,以此類推。記錄日期為民國103年6月28日。

嚴重傷病能否獲得勞保補助?

根據勞工保險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普通疾病須住院治療,且無法獲取原有薪資時,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可自住院無法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普通疾病傷病津貼。該項津貼僅適用於住院期間,門診治療及居家康復期間均不在津貼發放範疇內。日期為2024年2月19日。

勞工保險傷病補償申請時限為多久?

依照該項條例之執行細則第58條(原為第65條,現已修訂)之規定,保險申請人申請傷病給付時,需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並於該期之末日進行申請。有關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請求權之有效期限,保險申請人若因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住院治療,自第四日起計算,每滿十五日之末日之次日,即為可申請之日;若未滿十五日,則以普通傷病出院日或職業傷病治療結束之次日為可申請之日。日期為2024年6月7日。

癌症須追訪多少年?

若主治醫師有告知須於何時返訪,則應遵照執行。若主治醫師未給出明確指導,則我的基本建議為:癌症治療結束後,對於初期癌症患者,由原位癌至第一期,首年應每六個月返訪一次,嗣後每年返訪一次,直至五年期滿,方可視為治療完成。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印傭姐姐

癌症保險是否該購入呢?

為何該投保癌症保險?台灣地區癌症的病發比率正逐年攀升,每年均有大批民眾因罹患癌症而須接受治療,這不但對病患本身造成了身體與經濟上的巨大負擔,同時也對親友的身心健康及財務狀況帶來連帶的衝擊,更有甚者會陷入償還債務的窘境。癌症保險正是為了緩解這類經濟壓力所設計的產品,然而,卻也有不少人忽視了這類家庭風險可能帶來的重大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