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訊:為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統一管理尺度,環境保護部近期組織編製了機場、港口、水利(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3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並公開發布。

機場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適用於民用機場和軍民合用機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港口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適用於沿海、內河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水利建設項目(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評文件審批原則適用於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設、閘壩閘站建設、岸線治理、水係連通、蓄(滯)洪區建設、排澇治理等(引調水、防洪水庫等水利樞紐工程除外)。

機場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明確,年旅客吞吐量(近期或遠期)超千萬人次機場,要設置機場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係統,以及在機場和主要聲環境敏感區設置噪聲實時監測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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