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禁區玩航拍自拍呃like 男司機罰款$2000

52歲男司機去年7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等待登機期間,在登機閘外的室內禁區範圍使用航拍機自拍,並把自拍照上載Facebook「炫耀」,引起公眾關注機場安全問題。當他返港時被警方拘捕,控以一項「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罪」。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被判罰款2000港元。

被告楊潤偉(52歲)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中場客運廊(禁區)六樓,鹵莽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

案情指,被告於當天準備登機前往日本東京觀光,至中午1時在登機閘外等候時,他使用一部無人機在空中盤旋,並拍下3張自拍照,然後上載Facebook及航拍愛好者的討論群組。至翌日,機場管理人員發現事件被傳媒報道,遂報案跟進。當被告於同月17日返港時在機場被截停,警員在其行李內檢取涉案航拍機,並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曾辯稱那不是航拍機,只是「自拍機」。惟專家認為該機器符合飛行器定義,它以旋轉摩打飛行,時速可達28公里,可飛上50米高,而現場人多擠擁,一旦失控或會對旅客構成危險,而被告使用的過程也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認為他違法故提出檢控。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他求情指事後經常因本案失眠,亦令親友擔心,但強調「我無心影響其他人,只打算喺人少嘅地方,開心幫自己影張相。」

裁判官考慮被告似乎一時貪玩,又未有留意此舉會觸犯法例,故酌情輕判罰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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