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一地兩檢不獲受理 官指過早興訟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社工呂智恆聯同退休人士李嘉廉入稟高院就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指,「一地兩檢」方案違反《基本法》,等同在香港內實施一國一制,促請法庭受理申請。高院今日(27日)頒下判詞,明言現時興訟實屬過早,拒絕受理。

法官指,雖然行政會議決定通過「一地兩檢」方案,但方案仍要經過「三步曲」才可落實,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屬言之過早,因此拒絕給予郭卓堅、呂智恆和李嘉廉等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3人支付訟費給政府。

法官指出,行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後,要進行「三步曲」,但香港政府在該3個階段都沒有絕對「話事權」。第一步,香港政府要與內地相關部門達成協議。第二步,要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該協議,這方面已超出香港政府的權限。第三步,要交由立法會立法落實該協議,立法會未必一定會「照單全收」香港政府的提議。法官因此裁定,行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並不是一個「具決定性」的決定,而且是立法前提出的司法覆核,現階階提出申請屬言之過早。

另外,申請人質疑行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牴觸《基本法》。法官指出,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准香港政府和內地相關部門達成的協議時,或者可能會附帶釋法,甚至該決定或者已是釋法,因此法庭在現階段不能就行會的方案是否牴觸《基本法》有結論。

最後,申請人聲稱法院現階段介入,可令香港政府和立法會落實一個合法的方案,避免日後的方案被法院推翻造成浪費大量公帑的情況。法官指出,這些問題涉及公帑的使用和行政的便捷,是由香港政府和內地相關部門考慮的政治問題,不是由法院決定。

其中一名申請人呂智恆於庭外表示,不同意法官所指,其司法覆核申請屬言之過早。呂認為,香港的立法會以保皇黨佔多數,加上功能組別,認為「一地兩檢」必定會在立法會通過,他會積極考慮上訴。呂強調「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被問到會否等到本地立法後才申請司法覆核,呂指不會,指到時才申請屬太遲。郭卓堅則指,不反對「一地兩檢」,但反對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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